病虫害防治标准及防治策略
一、防治标准的基本概念
防治标准是指害虫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超出它的防治费用。从害虫防治学来探讨,防治标准可分为两级:①必须防治级,指田间害虫群体数量已达到防治标准;②经济防治级,指田间虫数虽未达到防治标准,但在不断上升,提早防治更为有利。
在实际工作中,这两级标准都不好确定,其中经济防治级更不好确定,因为要确定它,就必须做好虫情测报,就要掌握害虫增殖率和自然死亡率之间的关系。当前,经济防治级还多半根据观察和经验。不弄清这两个防治级,预报防治时间就会带有盲目性。
在综合防治中,当我们把害虫群体数量控制在不为害的地步,就算达到了防治目的。但消灭害虫使其ioo%地死亡,却是一个不现实的防治标准。如果一定要这样干,带来的问题将会多于所需解决的问题。还是把害虫控制在不会造成更大危害的水平好。
二、害虫的分类及其防治策略
国际上曾按害虫的经济重要性分为4类:1.次要害虫;2.偶发害虫;3.常发害虫;4.严重害虫。
次要害虫通常发生在次要作物上,或虽在重要作物上,但为害部位都属次要。无论是它们的平均密度,还是它们的发生高峰都不会达到防治标准。在美国衣阿华州,对为害大豆叶片的土蝗、叶虾、跳W斑赘和一些毛虫都是不防治的,仅对虫口变迁给以注意。
偶发害虫的平均密度是在防治标准之下,但它们的发生高峰有时也会超过防治标准。对付这类害虫,进行虫情预测和明确防治标准是重要的。在两次猖撅之间的年份,人们往往忽视这种害虫,不知道越是在这时越要进行虫情预测,只有确实掌握害虫发生动态才能采取预防性措施而不至临时被动。也正是这类害虫容易引起不该用药而用药,给生产带来损失。相反,如果用药适当(害虫确已达到经济防治级,用药又不过量),不会有不良的副作用。药剂在综合防治中可以很好地进行协调。
常发害虫的特点是平均密度虽也在防治标准以下,但发生高峰时常超出标准,使用药剂防治,就要用药频繁,只有这样才能把虫口密度压下去。
比常发害虫还要坏的就是严重害虫了,其特点是平均密度经常在防治标准之上,因此要经常不断地用药,往往根据防治历行事。它们常发生在经济价值高的作物上,如果类、蔬菜,这些产品需保持清洁美观。
根据衣阿华州州立大学1971年建议,当玉米遭受第一代玉米螟为害株率达到50%时才开始用药,但如果是制种玉米,则只要达到25%时就要用药,因为对种子品质的要求要比商品粮高。
广谱性杀虫剂一直被广泛用以对付常发害虫和严重害虫,已取得许多成就。但是从长远看,这一方法的有效性会降低。因为施药改变了田间生态现伏,还促使防治对象产生杭药性。改变田间现状的结果有二:
1.虫种更换。长期用药后,一些本来就抗药、仅靠天敌控制的虫种,因天敌受损而上升为主要害虫。这种例子经常按防治历在打药的果园见到。2.再猖撅。一度被农药压低的主要害虫因恢复速度比其天敌快,在没有天敌控制条件下,虫口数量超出了用药前的水平。这种例子常见于蚜虫防治。
昆虫的抗药性是一个种群的问题。它是人工诱致的演化在起作用。在一个种群中,总有些个休较不易为某种杀虫剂所杀死,用药后剩下来的总是它们。我们越是想加大药剂浓度以求更高的杀虫效果,抗药性个体就越发展。本来是想把害虫压到最低,却无意中降低了药剂的杀虫能力。这就是衣药工作者面对的现实。因此,要注意综合防治而放弃“一扫光”的幻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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